东西问·人物丨《呼啸山庄》译者,百岁杨苡走了******
中新社北京1月31日电 题:《呼啸山庄》译者,百岁杨苡走了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 宋春丹
2023年1月27日晚,杨苡去世,享年103岁。
杨苡的书房里,挂着自己17岁时的照片。德国作家安娜·西格斯曾写过一部小说《已故少女的郊游》,杨苡常开玩笑地对望着这张照片的朋友说,其实这也是个“已故少女”。
这位“已故少女”、本名杨静如的《呼啸山庄》译者,已经走了。
在生命最后一年里,她每天仍在看报看新闻看电影,听喜欢的老歌。她喜欢听一首美国乡村歌曲《你是我的阳光》,每次她念出歌名,都能从中感受到一种自信的生命力。
翡翠年华
杨苡最喜欢讲述童年和少女时代的故事,一度想将这段生平写成回忆录,命名为“翡翠年华”。
1919年,她出生于天津一个大家族,父亲杨毓璋是中国银行行长,家有两位夫人、一位姨太太。虽然女儿出生两个月他就病逝了,但留下了可观遗产。
杨苡从小就很黏哥哥杨宪益,最爱跟在后面去逛书店。哥哥出去都是前呼后拥,看中了什么吱个声,佣人就上去付钱,大包小包拎着。杨苡每逢想要书、玩具或别的什么,就在后面拉拉他的衣服。杨宪益对这个小5岁的胞妹特别好,总是有求必应,对佣人吩咐一句“要这个”,就全解决了。
杨苡15岁时,杨宪益给她看了刚问世的《家》。她觉得巴金写的《家》和自己家很像,祖父都在四川做过官,都有老姨太。也是在杨宪益的建议下,1938年,她南下昆明求学,进了西南联合大学。
她前一年从天津中西女中毕业后保送南开大学中文系,因此进西南联大算是“复校生”。沈从文说中文系那些线装书会把她“捆住”,她听从建议进了外文系。
在巴金介绍下,杨苡在天津时认识了在南开中学教英文的李尧林。杨苡曾与他相约昆明见,但在巴金的大哥自杀后担负着养家重任的他最终没有出现。
杨苡参加了穆旦、林蒲等人组织的高原文学社,在一次活动上,“穿一件黑底小花的旗袍,外罩红色毛衣,美极了”的她吸引了学长、年轻诗人赵瑞蕻的追求。1940年,两人结婚。
1941年,22岁的杨苡和丈夫赵瑞蕻在西南联大。受访者、杨苡女儿赵蘅供图她给李尧林写了一封信,说“你让我结婚,我听你的”,此后两人很长时间没再通信。后来他回信说:“我只希望有一天我们又能安安静静地在一起听我们共同喜爱的唱片,我这一生也就心满意足了。”
1945年,李尧林病逝。这让杨苡平生第一次感受到心被撕裂的感觉。多年后,她在《梦李林》(李尧林笔名李林)中写道:“好像曾有个人走进我的心里,点亮一盏灯,但没多久,又把它吹熄,掉头走开了!”
“只有这个本事来表示我们并不屈从”
20世纪50年代初,生活曾是安定而美好的。南京大学迁到鼓楼一带后,买下了附近一些房子分给教职员。赵瑞蕻分到了一座两层小洋楼的一层。
1953年,高教部派赵瑞蕻去东德莱比锡的卡尔·马克思大学任访问教授,教中国文学。得知孩子不能带去,杨苡就留了下来。
那几年杨苡不上班,在家里译书,履历表中填的职业是“自由翻译工作者”。就在这里,她完成了经典译作《呼啸山庄》。
她在中学时代就看过《呼啸山庄》改编的美国原版电影《魂归离恨天》,1943年在中央大学外文系借读时在图书馆读到了原作。此前,梁实秋曾翻译过这部作品,定名为《咆哮山庄》。梁实秋英文水平超一流,但杨苡总觉得译名不妥。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一阵疾风呼啸而过,雨点打在玻璃窗上,宛若凯瑟琳的哭泣。灵感突然从天而降,她兴奋地写下“呼啸山庄”四个大字。
1955年6月,《呼啸山庄》由巴金的平明出版社出版,极受欢迎,但不久受到了批判。“文革”期间,因《呼啸山庄》和儿童文学作品《成问题的故事》《电影院的故事》被批,以及受哥哥杨宪益被捕入狱的牵连,杨苡一次次挨批斗。《呼啸山庄》也销声匿迹了。
1969年夏的一天,红卫兵提审她时要她交代和巴金的关系,因她不合作,狠狠打了她一记耳光。但她没有流泪。她说,我们都学会了绝不轻易流泪,因为只有这个本事,以此来表示我们并不屈从。
杨苡和巴金的通信始于1935年,彼时她手上一共存有23封巴金的信,后不得不交出。1972年,杨宪益出狱后,杨苡也被“解放”。这些信随之发还,一封未少。
杨苡继续在南京师范学院当教员。1980年,杨苡辞职。很多人劝她等定了职称再退休,她毫无留恋,痛快走人,以打过七五折的每月90余元工资退休。也因此,她一直没有职称。有人称她“教授”时,她一定要指正:“我不是教授,我是教员。”
“世界上最富有的人”
杨苡一直记得,80年代初和中叶,是一长段美好的令人振奋的新时期。
1980年,她的代表译作《呼啸山庄》重回人们的视野,受到读者极其热烈的追捧。
《译林》杂志创始人李景端一手促成了《呼啸山庄》的再版。他告诉记者,改革开放后他所在的江苏人民出版社开始少量翻译出版西方国家当代文学作品,急需一部外国名著译作打响第一炮。但找人现译时间太紧,杨苡的西南联大同学、安徽大学教授巫宁坤向李景端推荐了《呼啸山庄》。李景端向社领导汇报后,社领导几乎没有犹豫,很快拍板。
第一版印刷1万册,很快销售一空。后来,《呼啸山庄》转由《译林》杂志发展而来的译林出版社出版,至今仍是该社的长销品种。
1980年版《呼啸山庄》。1987年5月,《雪泥集——巴金书简》由三联书店出版,收录了巴金致杨苡的书信,包括发还给她的23封信,以及后来的通信,长短不一,共存60封。得知她手上有这么多与巴金的通信,她同学羡慕地说她是“世界上最富有的人”。
“生命始于80岁”
晚年,杨苡喜欢在深夜看着透过窗帘流泻进来的月光回忆故旧。
白天,她大部分时间都宅在家里,就喜欢在家给老友写信。她会花大量的精力去整理这些信件和旧照片,这是她最珍视的物件。她爱写信,还好写长信,常常落笔七八页纸。与之通信者不计其数,有老朋友过世,她会将对方的通信寄给其子女。
她保持着早年教会学校的规矩礼数,有访客来要请对方用下午茶,送客要送出门外,穿衣要分场合,听音乐会、出去吃饭前都要洗脸描眉。
平日聊天,杨苡无论讲到什么都要引到哥哥杨宪益身上,觉得他无所不晓。2007年,92岁的杨宪益得了淋巴癌,却能配合医生做35次放疗。放疗后,他回到家,又能自由自在地吞云吐雾、在沙发上堕入他“从不公开的遐想”中了,还玩起了丢了很久的打油诗。
杨苡自豪地说,杨家人都不容易被什么疾病吓得魂不附体,都能做到“猝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或许正因为此,杨家有惊人的长寿基因。母亲享年96岁,杨宪益活到94岁,姐姐杨敏如活到102岁。
百岁杨苡。受访者、杨苡女儿赵蘅供图近几年,杨苡每年都说:“我有预感,今年过不去了,更要抓紧了。”
她一直在为离世做着各种准备,与沈从文、巴金的通信已经捐给了博物馆,与邵燕祥的通信已经托人还给本人,大量的藏书要想好怎么送掉,房子最好也能捐出去。她不想留任何遗产。
她常自嘲地引用自己曾翻译过的一篇短文:“老朋友,请努力活到80岁吧,这是生命中最好的时刻。人们可以包容您的一切一切。您要是还有疑问,我就告诉您:生命始于80岁。”
1999年丈夫赵瑞蕻去世,那年,她正好80岁。她对家具、书籍和随处可见的娃娃总是突然有新主意,经常指挥保姆重新摆放一番。照片也在不断变换位置,但不论如何摆放,巴金和杨宪益的照片总是放在最突出的位置。
2022年9月12日是杨苡103岁生日。这一年,《杨宪益杨苡兄妹译诗》《杨苡口述自传:一百年,许多人,许多事》上集(杨苡口述、余斌撰写)和《天真与经验之歌》相继出版。她还有很多工作计划,要出版自传下集、诗集、散文集,整理手稿信件。9月26日,在公证处协助下,她正式办好了私房捐赠的法律手续,完成了挂心已久的一件要事。
她从不避讳死亡的话题,也从不失去盼望。她最喜欢引用《基督山恩仇记》里的结尾:“人类的全部智慧就包含在两个词当中:等候与盼望。”(完)
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我国宪法作出重要论述,对做好宪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这对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斗争中,就开始对人民民主政权的总章程进行探索和实践。具有代表性的制度文献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6)等,在局部地区取得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文献是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1940)和《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这些重要实践和思想理论成果,对新中国国家制度、宪法制度的创建和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新纪元。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些宪法性文献,确认了近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掌握国家权力的伟大历史变革,确立了新型国家制度和宪法制度的基本架构、根本原则和活动准则,为新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历史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我国现行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新时期的需要,于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1982年宪法确立的许多重要制度、原则和规则,都源于1954年宪法和1949年共同纲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它们的继承、完善和发展。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五次对1982年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修正。五次宪法修改,体现和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和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通过宪法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就是宪法。只有紧密结合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长期奋斗的光辉历史和辉煌成就,才能深刻认识我国宪法形成和发展的政治基础、社会条件、制度原理、重大原则和实践内涵。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历程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宪法制度的创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推动宪法制度实践创新和与时俱进,取得一系列新成效新经验。 一是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宪法实施。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是宪法实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任务,也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方式。例如,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既以宪法为立法依据,又将宪法有关所有权、财产权、继承权、平等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婚姻家庭等规定通过立法予以实施。 二是通过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实施宪法确定的大政方针和基本政策。实现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是我国宪法的重要使命。新时代国家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是宪法原则、宪法要求、宪法精神的充分彰显,同时也是宪法得到有效实施的生动体现。 三是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作出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 四是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作出相关决定,2018年进行修订并在修宪时写入宪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誓词,集中体现了国家工作人员对祖国对人民应有的忠诚、担当和庄严承诺,具有重要教育和激励意义。 五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有关制度。宪法中有一些规定具有直接实施、直接适用的性质。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了特赦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2019年先后两次依据宪法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对部分服刑罪犯实施特赦的决定,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六是根据宪法精神作出创制性安排。例如,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对以前未曾遇到过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采取创制性办法,及时妥善处理拉票贿选案,保证有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常运行和履职。 七是通过宪法修正案。2018年,全国人大修改宪法,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推动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宪法保障。 八是运用宪法精神凝聚立法共识。例如,2018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过程中,对如何理解和把握“英雄烈士”的含义有不同意见,有关法制工作机构根据宪法序言和人民英雄纪念碑碑文的精神提出研究意见,后来取得广泛共识。 九是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相关职责中注重加强合宪性审查工作。如制定监察法,修改刑事诉讼法,修订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关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等决定时,有关方面都进行了合宪性审查,遵循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作出适当处理。 十是在备案审查工作中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例如,2018年,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建议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有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适时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意见。又如,2021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有的民族自治地方民族教育条例等法规提出合宪性审查建议,有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后提出了处理意见。上述问题都得到妥善解决。 十一是创制性运用宪法制度和宪法规定应对治国理政中遇到的重大风险挑战。例如,2020年和2021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先后通过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这些都是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重大举措,也是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作出的具有重要宪制意义的新制度安排,推动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 十二是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含义提出解释性研究意见。例如,2019年,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过程中,开展立法合宪性问题研究,认为宪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含义已发生演进和延伸,并已成为普遍适用的法治原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商投资立法,是宪法有效实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符合宪法规定和精神。又如,2021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过程中,开展修法合宪性问题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关于修正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中提出,我国宪法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体现了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指向性与方向性相统一,具有相当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可以涵盖不同时期实行的生育政策;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新生育政策,符合宪法规定和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需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宪法同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息息相关。时间越久远,事业越发展,我们就越加感受到宪法的力量。 ——我国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制定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 ——宪法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就是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是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要原则,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更好发挥宪法作用的任务要求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把宪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总结我国宪法实践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的宪法性惯例、宪制性做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一)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时代性。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党和国家各机关各组织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积极履行宪法职责。坚持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相统一,按照宪法的规定做宪法所要求做的事情,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不断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需求,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不断完善法律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和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有效实施。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丰富立法形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自觉履行宪法使命,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一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二是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采取务实管用方式方法积极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说明有关情况,提出研究意见,努力实现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三是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有关方面拟出台的法规规章、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如何实施、如何适用的,都应当事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合宪性审查,确保同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相符合。四是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所有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建立健全党委、人大、政府、军队间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关机关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合宪性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或者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五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四)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共同确定、共同实施,是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本质特征。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巩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的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坚持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坚持行政主导,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沈春耀)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